至此,高盛完成了复杂的减持过程,在后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汇发展却始终保持沉默,直到时隔一个多月方大白于天下。
后两次高盛股权转让价格在公告中并未提及,但是高盛在双汇的角色却耐人寻味,先是默契地交出双汇集团的控制权给鼎晖,再就是把股权出售给鼎晖。高盛所充当的更像是一个“过客”,国际知名投行高盛为何如此“厚待”鼎晖投资,而鼎晖投资的背后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目前,这一切还只是个迷。
而对于双汇发展而言,股东情况的变化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保持了沉默,甚至在年报中都未有丝毫透露。昨日,在公布高盛减持双汇集团路径的同时,也不得不修改公司2007年和2008年年报。
双汇发展的2007年年报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股东情况介绍”——(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一栏,高盛与鼎晖shine还直接持有罗特克斯公司股权,并且对于内部重组一事只字未提。
于是,此次双汇发展发布“澄清公告”后,不得不修改原有的2007年和2008年年报,将鼎晖投资曲折增持,而高盛投资曲折减持的路径呈现于投资者面前。
但是随着双汇发展股权转让的曝光,鼎晖投资通过其下属关联公司鼎晖Shine和鼎晖ShineIII合计持有ShineB65%股权,而ShineB是否100%持有罗特克斯股权并不明晰,公告中仅表示,ShineB并通过其下属两层境外子公司结构持有罗特克斯股权。
鼎晖投资选择一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子公司ShineB编织了一个层层持股的股权结构,原因几何?此前曾有媒体猜测将为双汇集团的MBO铺路,是否真的如此?记者将进一步调查。 (证券日报)
这份公告表示,本次发生在高盛与鼎晖投资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特克斯有限公司的内部结构,罗特克斯的实际控制权仍由高盛与鼎晖共同持有。
双汇发展称,如上所述,本次境外股权转让不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亦不导致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公告强调,本次境外股权转让并不涉及双汇集团层面股权的变化。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高盛不会作出进一步的股权交易行为。
此前国内媒体报导称,据国外媒体报道,高盛集团已经同意以1.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中国双汇集团50%的股权,并于上周同国内基金——鼎晖投资签署了出售协议。这一交易将套现约1.5亿美元。高盛计划很快将再次出售所持双汇集团的股权,将其在双汇集团的持股比例降至5%。(网易财经)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6.66亿元,同比增长5.25%;实现营业利润9.85亿元,同比增长36.6%;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28亿元,同比增长29.45%,每股收益1.04元。
三季度受益于猪肉价格的上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13.65%的同比增长。但生猪收购价格的上升影响了深加工的毛利水平,公司三季度综合毛利率较2季度下滑0.34个百分点,为9.88%。
但是我们认为价格上升总体仍然对公司有益,公司的绝对毛利同比、环比均表现为增长。
三季度公司三项费用率保持稳定,并有小幅下滑,说明公司的费用控制较好,致使三季度的净利润率达到4.23%,高于一、二季度。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38.4%,账面银行存款高达21个亿,整体资产质量较好,现金流充裕。
我们预计公司09-11年每股收益将分别达到1.48元、1.74元和2.00元,目前股价对应09年PE为28.9倍。公司经营稳定,经营业绩优良,考虑到公司2010年中期将进入全流通,我们继续维持推荐评级。公司是防御型投资的最佳选择之一。(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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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