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准则第11条: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涉及多项股权的,债权人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债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第11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3:2007年2月10日, 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材料,向B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面值为100 000元、年利率为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A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债。A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 000股,每股市价为9.6元。
1.新准则下A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计算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股票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应付票据账面价值 103 500元,(其中:面值 100 000元,应计利息(100 000×7%×0.5)= 3 500元)减,所转让股票的公允价值 10 000×9.6=96 000元,差额 7 500元,计入当期损益。
(2)计算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股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96 000元-10 000元=86 000元,确认为资本公积。
注:如按旧准则,A公司则应取消确认营业外收入7 500元,将这7 50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新准则下B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10 000×9.6=96 000元
(2)计算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损益=103 500-96 000=7 500
注:如按旧准则,B公司则应取消确认营业外支出7 500元,将这7 500元全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