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借了5万元给借款人,当时写了借条,2005年借的写好06年1月份还的,但现在已经07年12月了,借款人已经不知所踪,而其妻子也已与其离婚。 听说借款到期日期超过2年 就会过追溯期,到时法院就不予受理了,不知是不是这样,我去咨询过听说现在追溯期延长到3年了,不知是不是真的。 想到马上要快过2年追诉期,想上法院提出诉讼,但听说诉讼费用要5000左右,而且现在找不到借款人,但他借款是离婚前借的,所以应该离婚后他夫人应该也有偿还一般债务的义务,那么就是说法院判决成功也只能先找到其夫人偿还一半的欠款,这样下来也没拿到多少欠款。
我还找到了 一些资料,但不明白 “向对方催过款,那么在这一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这一天开始还有两年的时间你可以向对方追款”那如何证明在此期间向对方催过款,而可以自动延长追诉期呢????
以下是查到的相关资料:
首先要考虑你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这主要取决于你有没有在每一次的诉讼时效内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例如主动催款,例如你针对该笔钱款进行诉讼。每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比如他是在96年12月1号欠的款,到了97年12月1日该还的,那么这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97年12月1日,结束点在99年11月30日。如果再此期间比如98年6月1日,你向对方催过款,那么在这一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这一天开始还有两年的时间你可以向对方追款,要是存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你向法院起诉,只要你证据充足,法院会判你胜诉的;但是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虽然你仍然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会判决你丧失胜诉权,这样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了。
问题补充:
那 如果向法院诉讼,是否起诉借款人的夫人可以完全归还债务,还是只负责一半的债务呢? 还有如果找不到借款人,那就无法证明在两年内曾去要求过债务人还债,也就无法重新计算追诉期了,是不是? 如果向债务人妻子要求还债,算不算重新计算债务追溯期呢???
首先要考虑你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这主要取决于你有没有在每一次的诉讼时效内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例如主动催款,例如你针对该笔钱款进行诉讼。每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比如他是在96年12月1号欠的款,到了97年12月1日该还的,那么这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97年12月1日,结束点在99年11月30日。如果再此期间比如98年6月1日,你向对方催过款,那么在这一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这一天开始还有两年的时间你可以向对方追款,要是存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你向法院起诉,只要你证据充足,法院会判你胜诉的;但是一旦超过诉讼时效,虽然你仍然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会判决你丧失胜诉权,这样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了。
但他借款是离婚前借的,所以应该离婚后他夫人应该也有偿还一般债务的义务,那么就是说法院判决成功也只能先找到其夫人偿还一半的欠款,这样下来也没拿到多少欠款。
因为这笔债务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他们的共同债务。所以,她有义务偿还债务,她可以偿还债务后,根据他们离婚协议,可以向他前夫追偿。
还有,诉讼时效时间是两年,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改为三年。
2.如果向债务人妻子要求还债,算重新计算债务追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