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催款终于耗尽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耐心,2008年12月7日,银行报警。当天,郎明在余杭经济开发区某旅馆内被抓获。
民警问郎明为什么要办那么多张信用卡?郎明的话有些雷人,他说,自己是无业人士,身边没钱的,要还信用卡的钱只好再去办理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才周转得了。
办理此案的法官说,近年来,类似郎明的行为非常普遍,有些人就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以不同信用卡间的透支所取得的还款时间的差别获取暂时的物质满足。
这里顺便请法官给法律认知较少的朋友补补课,根据法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注意还款日期,及时还款,别一不小心成了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