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得知,该持卡人名叫孙某,男,今年46岁,本市象山县人。 2007年7月,他通过伪造单位和收入证明的方式,向民生银行宁波市分行骗领了一张信用额度高达5万元的信用卡金卡。拿到这张卡以后,孙某即大肆刷卡消费并在ATM机上套现,将所得资金用于归还赌债和个人消费。一开始还能归还每月的最低还款额,后来随着消费金额越来越大,孙某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资金,便开始拖欠不还,直到最后关闭手机,逃避银行追讨。等案发的时候,已经累计拖欠银行本息共计119940元,其中本金53764元,利息16740元,滞纳金49435。
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孙某供认不讳。但孙某在回答问题时闪烁其词,异常小心谨慎,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凭着经验,民警判定孙某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没有交待。为了证实疑问,民警到人民银行征信处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孙某除了在民生银行办有信用卡外,在宁波银行、广发银行等九家银行均办有信用额度不等的贷记卡,所有贷记卡均有1万到10万元不等的欠款记录,而且逾期记录均在一年以上。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民警没有直接讯问孙某,而是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情况,逐一向各家银行调取了孙某办卡所留的申请资料、消费清单以及催讨记录证明。在铁证面前,孙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做工程亏损及参与赌博输钱等方面原因,出于面子需要,他先后向十余家银行申领了信用卡,采取透支信用卡来满足自己高消费生活水平的犯罪事实。
据统计,犯罪嫌疑人孙某向各家银行申领了11张信用卡,累计透支本息达到了65万元,其中本金有30万元左右。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