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在江苏江阴市,一汽车向右拐弯前往加油站,撞上在右边人行道上行驶的一辆摩托车,我家亲戚小腿断两节,已做手续。摩托车司机无驾照,摩托车当时超载,带了四个人,汽车投保了。现在交警判定两司机各50%责任。但我们觉得汽车司机应负。
1)就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各50%,我家亲戚是摩托车上的,作为受害人,两司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我是否可以要求汽车司机和在保险额度内的赔偿要求全部赔偿呢?
2)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15日内,那是要等腿里面的钢筋取出来以后,还是什么时候能作出结论呢呢?有什么判断依据。因为现在要赔偿,和护工费都是按定残日来计算的啊。
解答:
可以要求汽车投保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伤残鉴定的时间由鉴定机构根据具体的伤情恢复情况确定,并不一定是治疗终结15日内。全面策划起诉是律师代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