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尹锋林看来,如何有效提高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标准,使其达到合理的水平,不仅事关专利权人的利益,更关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尹锋林指出,专利价格与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具有明显的直接对应关系。“根据统计样本分析,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平均不到10万元。假设法院判决一件专利的侵权赔偿数额为10万元,那么专利技术使用者给出的专利转让价格或价格通常就不会超过10万元。但实际上,我国每件专利申请的技术研发成本平均为44.1万元。”
“由此可见,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专利价格均远远低于专利技术研发成本。夸张一点儿说,在我国进行技术研发,如果依靠专利保护,不仅不会获取利润,反而会产生巨额亏损。”尹锋林说。
尹锋林认为,要破解这一困局,根本之策就是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要高于专利技术研发成本,人民法院可以在适用法定赔偿计算方式时将研发成本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我国目前有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法院责令被告补偿多少,这大大低估了受侵犯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和商业秘密的实际价值。”李明德说。
他表示,如果法院能够切实依据相关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和商号的市场价值确定权利人的损失、被告的利益所得或者许可费用的合理倍数,而非单纯依据创作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产品本身的价值,就可以判给权利人以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