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工伤认定类行政诉讼案件全部为二审案件,均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6月,该院先后审结此类案件共计116件,占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诉行政案件总数的37%。从116起案件的裁判结果看,经法院调解及释法工作,当事人撤诉的仅2案,调解率远低于其他类行政案件。
数据显示,此类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尤在是劳动密集型领域多发,其中涉建筑行业的占12.93%,涉物业行业的占9.48%,涉餐饮行业的占8.6%,涉保安行业的占5%。其他如汽车出租、服装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也有所涉及。从涉案用人单位性质看,九成以上为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大型企业占比不足一成。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诉讼主要有三种类型:劳动者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认定工伤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等。
从116起案件涉及的劳动者工伤事故中,可以看出劳动者工伤事故多集中发生在以下四种情况中: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如被机器压伤、在工作场所摔倒、从高处摔落等;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三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如在外出送货、外出洽谈业务,或者接受单位指派外出接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四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从案件反映出的情况看,劳动者因工伤伤害导致死伤的情况较为严重。其中,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的占58.11%;因工伤事故导致烧伤、肢体骨折、肢体挫伤、内脏脏器损伤等人身损害的占41.89%。
另据统计,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所引发的74案中,由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达97.3%,但用人单位胜诉的案件较少,仅有2件,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往往为拖延履行赔偿责任而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对于认定工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2件,主要原因是劳动者为争取民事赔偿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中对其伤情的认定影响了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情况下,通常由劳动者提起行政诉讼,此类案件占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