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晓晨)被单位及警方送入精神病院治疗,但患者坚持认为自己没病,出院后先是以侵权为由将单位告上法院索赔60万元,败诉后又告医院,要求归还病历和诊断报告以“看看自己的病因”。 思明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尚先生是白士德公司的一名员工。2006年1月13日,他被白士德公司及警方以精神问题,强制送至厦门市仙岳医院。
据悉,此前尚先生曾与上司因工作矛盾发生过争执及肢体冲突,尚先生曾被打伤。事发当天,他与上司又吵了起来,公司方面说尚先生开始打砸办公设备,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尚先生则称当时的情形已经记不清了。
接下来,尚先生在仙岳医院呆了6天,1月18日才被准许出院。尚先生认为自己精神没问题,被强制住院的6天里他的身心受尽了折磨,被医生捆在床上吃药,还有病人抢他的东西。尚先生以公司侵犯了他的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为由,将白士德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60万元。
但是法院驳回了尚先生的起诉,理由是当时他确实在打砸东西,公司与警方只好将他送院治疗,而且医院的诊断结果也是他有精神病。
随后,尚先生又把仙岳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归还1月13日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期间的费用清单、全部诊断检查报告、每天的临床诊断情况记录、总结结论报告和诊断证明书。他说,他想弄清自己的病情及为什么被送进医院。这回,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
对此,仙岳医院表示,尚先生系由警方和单位共同送来住院,医院对其收住院、诊疗过程均符合医疗常规,除了“每天临床诊断情况记录”依法属主观病历,医院不能提供和复印外,其余病历和诊断报告均在尚先生出院时交给其家属,没给的也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