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说:基于以上法律依据,如果金先生不诉车主而诉客运公司,该案由即为违约诉求,客运公司不得以其请求不符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为由,要求法院予以驳回。其原因在于,该客运公司对金先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保证旅客在运送途中免受各种损害。这样一来,对乘客遭受的人身损害,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承运人均应负赔偿责任,而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本案中,虽然客运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是,该损害并非是因受害人原因造成的。因此,客运公司应当依据客运合同向金先生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在交通肇事中负有全部责任的大货车车主,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由客运公司先行赔付金先生之后,由该公司另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