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的一天,黄某某路过位于广州东环路的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门前,被一位小姐拉住照相。小姐说,如果黄某某的肖像被选用,将另行通知并支付报酬。结果相片被广州市东山支行、北秀支行、广州分行印制在储蓄业务宣传册上,并散发到广州市农业银行所属的各支行、分理处、营业部、储蓄所。 1998年7月31日,《新快报》刊登了《私人理财雾里看花》一文,并以黄某某之肖像作为配图,添以旁白“只要存入30万元,银行就会为你提供多种服务”。协商不成,黄某某遂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一纸诉状将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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