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战一声称,她发现在这篇帖子里,自己的照片被用作"天上人间"夜总会的陪侍小姐,于是将刊登这些帖子的A、B、C三大网站分别告上法院。
今天(29日)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开庭公开了审理此案。
原告方代理人认为,三家网站刊登的这篇帖子盗用了原告的照片,而且照片所配的文字信息纯属捏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肖像权,也给原告造成了强大的精神压力,对原告的演艺事业和美好前途带来了不利影响,产生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代理人:在知悉名誉权和肖像权受到侵害后,立即公开发表声明,并公开发表律师函,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但被告对于原告的上述维权行为无动于衷,出于无奈也出于愤怒,原告只能最终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真正有利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答辩中,三被告一致认为,帖子内容并非自己所为:
A网代理人:涉诉的文章存在于被告网站的社区频道,而这个社区是属于提供信息投诉空间服务,文章均为网友上传,本案涉诉文章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对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提供商,对网友发布的信息并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仅承担在接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通知函以后删除相关内容的义务,被告在接到原告通知函之后已经立即删除了相关内容,因此被告认为不应该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被告B网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并非为了非法牟利而刊登帖子。
B网代理人:被告未通过照片盈利,被告使用原告的图片为新闻资讯配图,未通过原告照片获取任何收益,因此原告诉求肖像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根据的。
除了在是否构成侵权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之外,原被告双方在当初帖子删除是否及时的问题上,也有不同看法。
C网代理人:原告完全有条件及时通知被告删除这个信息,但放任了两个月之后才向原告提出了律师函,所以在这个时候所造成的相应的后果和损失,被告认为应该原告自己承担,我相信删除了相关的信息是更重要的,但是从5月18号到7月6号原告并没有去做出相关的通知,我们真的非常怀疑他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