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精神损害抚慰金?笔者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精神损害不是财产上的损害,它没有引起受害人现存财产的减少和未来可得利益(未来收入)的丧失。例如,某甲被某乙用硫酸烧伤,面目全非,某甲因此要承受烧伤的肉体痛苦、住院治疗不能自由行动时的孤寂和烦闷、容貌被毁的精神痛苦,这些痛苦、孤寂、烦闷没有引起某甲财产权的变化。虽然精神损害不是财产上的损害,无法用财产来衡量,但毕竟是侵权行为造成的,要求侵害人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以表明侵害人对受害人的歉意,使受害人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