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指的是保险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了第三者的伤残、死亡或者怀孕妇女的意外流产,受害方可以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保险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但是没有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给赔吗?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元,在这12万元里面包括一万元的医药费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所以剩下的十一万包括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等。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假如当事人的伤残级别比较高,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根本不够赔偿这些损失,更不用说精神损失了。还有商业保险会赔付,但是对于精神损失费,现在的商业保险是不给赔付的,所以若是在交强险里没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话,在其他地方也赔不上了。
在实际的法院判决中,有时会将精神损失赔偿纳入交强险中,然后把其他的伤残赔偿放入商业保险中赔付,这样的话就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了。但是也会有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的情况。
所以最高法院针对这个问题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问题,规定赔偿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时,把这部分权利给受害人,让受害人选择赔偿方式,若是选择优先请求在交强险中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的话,法院可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