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B案件,法学专家一致认为,面对受到的精神伤害和心理创伤,赵B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李昊告诉记者,这起事件发生时适逢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规定,从法律规定、后果影响来说,赵B都应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也认为,相关责任机关应当支付给他精神损害抚慰金,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肯定了这一点。
与赵B相比,河南农民胥敬祥、陕西的麻旦旦则没有那么幸运。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后被无罪释放。到2009年,胥敬祥终于领取了5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不过,这些赔偿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当时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规定。麻旦旦被无辜关押两天,受尽屈辱,但最终仅获74.66元的国家赔偿款。
自1995年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对此,参与当时立法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说,上世纪90年代初制订国家赔偿法时,我国经济还比较困难。出于不能给国家增加负担的考虑,在消除精神损害的影响方面,就只规定了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此次国家赔偿法修改规定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而非“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有专家认为,“赔偿”强调侵权责任,“抚慰”则更多表现为道德责任。让受害人依法请求国家给予“抚慰”,似乎有些于理不合。
对此,李昊告诉记者,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之所以采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称谓,侧重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定位,并未削弱这一制度所具有的惩戒含义。同时,赔偿机关在赔偿受害人后,就精神损害赔偿可向直接责任人追偿,这也体现了责任的惩戒意味。
“从现行立法来看,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进一步确认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更高层次的立法上,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更是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民事基本法中。从这一角度看,国家赔偿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发展趋势。”李昊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