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15日,王某(女)在参加某单位举办的英语口语对话活动中结识了美籍华人李某。当天下午,李某带着王某来到他的住处,将王某强奸。随后,王某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中级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美元,被法院驳回,理由是王某的起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王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属于物质损失,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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