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的王A夫妇开始了寻找亲生儿子的历程。他们曾带着鉴定结果找到了通州区A保健院,但医院说,时间太长了,当时的医生、护士都已经不在了,没办法找。此时,一向沉默寡言的王B却道出,他曾经也见过那个和自己长的一样的男孩,他名叫向D。
今年5月,王B和妈妈在同学的帮助下见到了向D。但是,向D并没有马上答应做亲子鉴定,因为他要与多年来独自抚养他长大的妈妈商量。得知这一消息的饶女士与自己养育了21年的儿子抱头痛哭。5月21日,再一次的亲子鉴定结论打破了两个家庭的人物关系,也让通州区A保健院抱错婴儿一事浮出水面。
两个家庭遂分别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通州区A保健院侵权,要求医院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每家四十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医院一方对“21年前的事件深表遗憾”,但却同时辩称,此案发生在21年前,现已超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而且,构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前提是患者存在人身损害的事实,但本案中的原告们均不存在人身损害的后果。如果说医院构成了侵权,那么医院到底侵犯了原告的何种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王A夫妇和饶女士的串子事件,通州区A保健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在庭审期间却始终没有正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医院的侵权后果给当事人王A夫妇、饶女士、王C、向D均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判决,通州区A保健院以书面的形式向上述各原告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王A夫妇、饶女士、王C、向D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为41万元、4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至于医院提出的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指出,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且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本案中,21年后权利人才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这种基于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对每一个公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