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受原告向文兵(被害人向永进的父亲、杨小燕的外祖父)的委托,向制造这一惨案的5被告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索赔。王律师在诉状中称,以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费每年2000元计,赔偿20年,应有4万元的赡养费。原告女儿向永进、外孙女杨诗逸的死亡赔偿金,参照广东省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5.92元/年,则两人死亡赔偿金为946236.8元。另外还有丧葬费、被抢去的钱物,共计人民币约100多万元。
在法庭上,经法官询问,5被告都表示没有任何意见。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官当庭宣判5被告赔偿被害者家属赡养费、赔偿金等104.5196万元。
昨日,王律师向记者出示了周一男在2003年7月29日与向永进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和四川公证处公证书。根据该协议显示,甲乙双方在成都的房产被列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周一男占有40%产权,向拥有60%的产权,但周一男主动将自己的40%产权无偿转让给向永进。
律师没有透露该协议中涉及财产的总价值。王律师表示,该公证书透露了一个信息,早在一年前,周一男、向永进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根据相关的规定,同居期间的不动产是两人的共有财产。
在前几次采访中,向文兵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周一男与向永进2002年就已经在四川洪雅县偷偷地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昨日记者又从王律师那里得知,两被害者的结婚证书有些瑕疵。
昨日,针对有媒体报道在四川民政局里查不到向永进与周一男的结婚登记档案和周一男已经是香港公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向永进与周一男的结婚属于涉外婚姻,结婚证必须由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发放等,指出该结婚证可能是假证这一说法,王律师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说明那本结婚证属于假证,因为还没有有关部门来鉴定。
虽然向文兵一直在不停寻找证据来证明向永进与周一男是夫妻关系,从而享有继承共同财产的权利,但周家的人一直没有对向家的人表达任何信息,压根儿就不接触。
“周一男有一个15岁小孩,但从当时公安部门对周一男火化时所作笔录签字来看,只有周的弟弟签字,周的前妻到现在也一直未出现。这些更加说明,周已经与前妻离婚。对于财产分割的事情,现在还没有走到上法庭那一步。”代理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