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7岁的章君与妻子任娟原来是南京一所职校的同学,毕业后章君应聘到一家酒店当了部门经理,任娟到一家公司当文员。章君和任娟结婚后,与章君父母同住。为了尽情享受生活,章君与任娟私下达成不生孩子的协议。去年初,章君单位效益不好,他从单位辞职。章君回家后,父母经常给他钱花,比他在单位拿的工资还多。任娟得知后,干脆也辞职回家了,理由是被单位“裁员”了。每个月,任娟同样得到自己父母的一笔“补助”。
虽然双方父母多次提醒他们“还是要找个班上上”,但他们就是不听。后来,父母要他们早点生个孩子,他们更是不听。
要求上班不成,要求生孩子也不生,双方父母都生气了。“太没责任心了。把他们赶出去,停了他们零花钱,看他们还怎么潇洒。”双方家长取得一致意见后,开始赶他们出门。但这对夫妻就是赖着不走。不久前,章君的父母将章君、任娟告上法院,要求他们立即从老人名下的房屋内搬出。
近日,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决章君、任娟夫妻从老人名下的房屋内搬出。拿到判决书后,章君父母私下给了他们一点钱,让他们暂时用于租房、购买生活用品,同时表示:什么时候章君找工作上班了,任娟怀孕了,他们再回家住(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这对小夫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啃老’。”玄武区法院副院长张说,结合近年来的案件审理发现,“啃老”的类型主要有:就业后仍在吃住等方面依赖老人;下岗或没找到工作、无收入的年轻子女靠父母养活等。
张说,一些“啃老”者不但从经济上“啃老”,还从精神上“啃老”,找不到工作或在单位工作不顺心,都要找父母解决,甚至发泄不满情绪。这种对老人精神上的“啃噬”,实际上是孩子缺少自立自强意识的表现,更让老人伤心。张认为,某种程度上,父母的溺爱纵容了有“啃老”倾向的孩子。发生纠纷后,父母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对子女的疼爱,放弃了法律解决的方式,才使得“啃老”之风日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如果要强行住父母房,吃父母饭,拿父母钱,他们的行为就已经涉嫌侵犯父母的财产权。”张说,遇到这种情况,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无条件搬出去,或拒绝为他们提供饮食和金钱,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