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周某系包头市某医院职工,与丁老太系亲属关系,2003年2月周某与丁老太的丈夫韩某(已故)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周某以2.8万元购买韩某位于东河区西脑包某宿舍3栋1号小院一处,该院中的私产砖木结构平房(46平方米)过户到周某名下。该小院中,有自建房,而无产权证的房屋54平米。 2003年3月4日,两人签订了书面《协议书》第三条约定:韩某暂时不搬出此房,经双方商定,韩某在2003年底搬出。但时至2008年7月份丁老太仍没有搬出将此房交于周某。周某于2007年7月一纸诉状递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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