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4日早上7点,江北区石门公园一名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鱼塘水面上浮着一个黑黑的东西。待晨雾散去,在场人才看清是一个人。公园管理处立即报了警,待警方将此人打捞上来后,发现是名女子,早已断气。
警方根据她身背的背篓里的遗物等线索查找,发现死者是住在石马河一带的中年女子熊兴兰。死亡原因是落水溺毙,没有发现他杀的迹象。
随后,熊的丈夫唐有均接到电话,立即赶到石门派出所。据了解,唐有均夫妇是渝北人,近年来搬到了江北居住,唐有均在盘溪蔬菜市场务工,熊兴兰每天则在附近拾荒。
唐有均回忆,去年11月23日,熊兴兰背着拾荒背篓出门。下午,他接到熊兴兰的电话,称想回渝北老家。所以当晚熊兴兰没有回家,唐有均也没在意。
“好好的人怎么掉下水里淹死了?”唐有均对妻子的死一直耿耿于怀。事后,他到公园鱼塘附近去察看了一番,发现鱼塘有几米深,周围护栏有一部分已损坏,无法起到防护的作用。
据此,他与两个儿子一起将石门公园管理处,以及公园的主管单位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告至江北区法院,认为两被告对石门公园鱼塘安全保障措施不当,导致熊兴兰落水溺死,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等29万余元。
上周五庭审时,石门公园方面提供了一些鱼塘周围照片,及公园的巡查制度等证据,证明公园管理处有完善的巡逻制度,对公园设施也尽到了维修保障义务,鱼塘是安全的。
他们又提出,熊兴兰几年前曾有精神病史,事发前又反常地打电话给丈夫,说要回老家,因此推断她是情绪不稳而自杀,与公园的防护措施无关。
唐有均称,妻子的精神衰弱早就痊愈了,并希望法庭向警方提取事发当日拍摄的公园现场照片,“明显看得出护栏缺失了很多。”因法庭认为,警方的证据对案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待提取了证据之后再择期开庭。
重庆万君律师事务所黄建纯律师提出:根据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规定建筑物内部和外缘均应设高度大于1.05米的护栏设施,且必须坚固耐久、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要求“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
如果确实因防护栏年久失修、损坏或者缺少,没有起到安全性防护作用,不足以防范危险,就是一种管理过错,管理方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