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辉实习生卢操)因家庭条件困难,高中生华华(化名)随父亲到工地打工,却意外从数十米高空摔下导致瘫痪。事发后,建筑公司只愿赔偿20多万元,遭到华华家人拒绝,并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建筑公司赔偿140余万元,华华的代理律师称,这是武汉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数额最高的一笔赔偿。
两年前,华华随父亲到东西湖区一建筑工地打零工。在一次施工中,由于当天起大风,脚手架发生倒塌,华华从数十米高空中摔下,当场无法坐起。事故造成华华的下身瘫痪,且脑部也有损伤,出现症状性癫痫,只能卧在床上,要靠家人照顾才能生活。华华的伤势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事发后,华华家人找建筑公司交涉,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建筑公司只肯支付20多万元赔偿款,这让华华家人无法接受。2007年6月,华华家人将建筑公司诉至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华华是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计算,判决建筑公司赔偿100余万元。判决后,华华家人以赔偿标准过低不服提出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华华户籍载明是农村户口,但华华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城镇里的学校生活,其中暑假到建筑工地打工也属于在校时间,应该以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来计算。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确认了华华的损失,判决华华获赔140余万元。
律师称,尽管华华在建筑工地打工,但华华是在校学生,与建筑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当华华摔成残疾后不能以工伤事故来处理,而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