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到了5月23日,鸽协两位人士又到他家重新验鸽,检查了鸽翅之后提出:“印章不全,听候通知。”“羽灰”第一名的资格得而复失。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毕节市鸽协负责人表示,鸽协作出此决定,理由有两条:一是李并非鸽协会员,根据有关章程,虽有参赛资格,但不能计名次;二是即使他有会员身份,他也得遵守竞赛章程和游戏规则,而其信鸽右边羽翅内,无此次竞赛标识印章。
李贵华则认为,印章不全,责任完全在主办者。5月19日,他将“羽灰”交赴验收后,就去办另一只参赛鸽子的手续去了,并未注意到工作人员是否在鸽子身上加盖了竞赛印章。
李还强调自己“当然是鸽协会员了”,加入时间是今年1月25日,缴纳了25元会费,不知为何,今年新入会的10来名会员,都未收到会员证和票据。
由于双方“立场”差距甚远,5月28日,李贵华以“羽灰”的荣誉权受到了侵犯为由,向毕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令被告确认原告的信鸽竞翔第一名的荣誉,并支付奖金2000元,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经过认真考虑,毕节市人民法院于6月4日受理此案。院市西法庭负责人告诉记者,案子虽小,却是该市从未遇到过的新型案例,可以说给法律及司法实践出了道值得探讨的新题,法庭目前正积极进行开庭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