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2006年6月到重庆市某三甲医院检查时,被确定怀孕了。
同年8月11日,廖在该院建立了围产保健手册,并定期在该院进行孕检。同天,该院对廖抽血进行遗传性、先天性疾病的检查,结果为“胎儿21三体风险值高危,建议进一步就诊”。这个结果意味着胎儿可能患有先天愚型病,也就是说孩子生下来就可能是个傻子。
医院随后两次为廖女士作了羊水穿刺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此后,又决定抽脐带血检查,但因胎儿小,抽血失败。医院就在2006年10月,根据前两次的羊水培养情况,做出“未见明显异常”的检验报告。此后,廖一直在该院作孕检,直到同年12月底剖腹生下儿子。
但孩子出生后,被两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先天愚型(21三体综合征),智力最多只能长到七八岁,五官长得也不太正常。
廖女士认为,医院在产前检查中有医疗过错,没有及时发现胎儿异常情况,如果及时检查出来,她就会考虑把胎儿打掉。医院违背风险告知义务,侵犯了她和丈夫终止妊娠的生育选择权。造成儿子从出生就开始终生残疾。他们为此要求医院赔偿康复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61万元,另外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共计66万元。
庭审中,医院认为孩子的病是先天性遗产因素造成,与他们的诊疗行为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委托西政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认为,医院根据第一次的羊水得出检查报告不够严谨,并未做出准确的产前诊断,所以认定为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孩子出生直接有关,但与孩子先天患病无关。
法院认为,医院在多次检查后仍未准确诊断出孩子的先天疾病,侵犯了孩子父母终止妊娠的生育选择权,导致生下先天疾病的孩子,给这对夫妻带来精神打击,所以判赔精神抚慰金4万元。对于孩子父母康复费、残疾赔偿等其他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廖女士觉得康复费、残疾赔偿该赔,他们已上诉到市五中院。(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