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呼吁社会支持,
加强医学宣教:医学行为的风险是人类的风险,而不是医生这个单一职业的风险。当前的医学技术水平对许多产科疾病的发展和转归还难以有效控制。就患者而言,在就诊前已处于高风险状态。为此医院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妇产科必须为各类可能的意外制订预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在全社会呼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学知识的科普宣传,让全民了解分娩的高风险性,帮助民众端正就医观,矫正过高的医疗期望值。增加医务人员和患者相互间的认知、认同和理解。
2.2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操作技能:妇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改变医疗观念,强化谨慎、敬业、好学精神,
练好扎实的基本功,严格遵循各项医疗制度,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
做到忙而不乱,提高医疗质量,这是个人预防医疗过错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关键。详细询问孕产史,仔细检查,全面了解产妇基本情况,有无妊娠合并疾病,必须积极治疗妊娠合并疾病,以降低相关风险。对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告知,使产妇和家属有心理准备,做到早处理,努力降低各类并发症,避免不良后果出现或将不良损害程度降至最低。
2.3完善医疗文书,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防范的对策之一。病历作为最重要的证据,包含了产妇、新生儿在医院的诊疗经过、各项检查结果以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的医疗决断,这些资料必须真实详细。如果医疗文书书写得不认真,病历存在涂改或记录不全,或医护记录存在矛盾,都会成为患方在医疗纠纷或诉讼中取得有利地位的有力证据。为此在工作中,医务人员既要认真的履行诊疗义务、落实知情同意,规范病案资料的记录,又要重视收集证明其医疗行为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的资料,并应主动为处于被动方的产妇考虑,听取产妇主诉,理解产妇及其家属的要求,舒缓产妇心理压力,使其产生归宿感和安全感,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才能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妇产科医疗纠纷隐患。
2.4对医疗纠纷进行早期有效干预:高新强等[2]报道:通过对北京市5所医院门诊和住院医务人员随机抽查,说明医疗、护理工作中违规造成的医疗纠纷比率偏高。未履行知情权、医务人员会诊时间延长、查房制度落实不够、护士巡诊不落实等由于医务人员主观因素为主的诱发原因占67.14%,指出对医疗纠纷实施早期干预,能够促使医疗纠纷中止或弱化。最佳的干预时机是纠纷早期--潜伏期,最佳环节是科室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