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北京大学教授熊某某博士因脊柱一度滑脱于2006年1月23日中午入住北大医院,在没有进行必要的身体状况检查和观察的情况下,第二天早晨八点多即进行手术,术后第二天开始患者即感小腿胀痛及各种血栓形成症状,医生没有做任何检测,监控和采取治疗手段,到术后第6天即1月30日22点10分突发肺栓塞,经抢救无效于1月31日凌晨4时50分死亡。
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在极度悲伤中,家属经过和通过北大领导与院方一年时间的谈判协调,北大医院和医生仍拒不承认有任何过错,无奈只得将案情上诉法庭,请公正廉明的天下良知秉公据实评断,让冤情得直,以此挽救更多无辜病患的生命和痛不欲生的家庭!
一熊某某教授术前的身体状况根本不适合做脊柱手术,更应不应该做那么大的手术
熊教授当时的身体状况根本不适合做这种手术:熊教授是一位极度高危的病人,她术前长期患有高脂血症、II型糖尿病、高血压、高血凝、并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脊柱手术本身、术后要长期卧床、因手术停用阿司匹林引起反跳、加上她是50岁的女性,如果在这种极度高危状况下做脊柱手术,术中和术后引起深静脉血栓而导致肺栓、心栓、脑栓致死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并大大高于常规病人!
深静脉血栓形成是外科相对少见并发症,但发生于脊柱手术后几率要高于其他手术,特别对高危病人熊教授,又有长期服用阿斯匹林病史,术前按医院的要求停药而处于高凝状态,发生几率肯定比一般人增高,这是医学常识。作为全国最好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主刀的北大医院骨科主任李淳德医生不可能不懂这样的常识!医生明知患者有多种手术高危因素,明知为此类有高危因素的病人做脊柱移位手术容易导致肺栓塞,明知肺栓塞致命,医生不仅不劝阻反而鼓励患者做手术。医嘱,术前谈话和术后的处理均无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相关记录和预防措施,(术前谈话记录中第19条不能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因为深静脉血栓形成不是不可预料!只是发生率相对较低),并且在入院仅十几个小时,不做必要的身体检查的情况下就做手术。还说4天就可以下床,七天即可痊愈。这说明熊教授的死,要么是医生极度无知,要么是医生严重失职,要么是医生有意医疗犯罪而导致的死亡。
熊教授患的是脊柱一度轻微滑脱,一个很小的手术就够,不应该做出不到一周花费十一万多元的大手术来。这种为创收而过度的手术大大增加了术后引起深静脉血栓进而导致肺栓、心栓、脑栓致死的危险性。这种视病人有多种高危因素于不顾,草率决定动如此大型的手术且没有任何预防措施,最终导致病人肺栓塞死亡。这无异于医疗谋杀。如果术前医生不是看重经济利益而是看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不鼓励患者做手术,或者术后医院对患者的血液流变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测和监控,对患者在血栓形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症状采取抗凝等治疗手段,这位优秀的科学家本来是还活着的啊!
熊某某博士因脊柱一度轻微滑脱于2006年1月23日中午入住北大医院,在没有进行必要的身体状况检查和观察的情况下,第二天早晨八点多即进行手术,术前准备和术前检查很不充分。
1、没有做门诊检查,入院后只作了很少的常规检查。没有血管的检查。
2、入院检查血小板高,肺栓塞与血小板高有正相关关系。没有作相关检查就停用阿司匹林,停药引起反跳作用。
3、对病人高危因素视而不见,没有任何预防措施,没有抗凝治疗。
4、 术前凝血相检查,不像是病人的,有换化验单的嫌疑(因病理单不是病人的),因结果与病人实际病情不符。
5、术前讨论没有家属参加,没有对病人高危因素的临床评估,没有告知家属术后有肺栓塞的可能性,对术后并发症估计不足,没有预防措施。证据:病历,医疗常规、专业文章三熊教授术后第二天开始即出现深度静脉血栓的各种症状,医生不但诊断错误,也没有作任何必要的检查,更没有采取任何防治症状进一步恶化的措施。这是导致熊教授术后第七天死于肺栓塞的最根本原因。证据及理由:
从院方向北大汇报及给王建国的信件解释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并引用文献可以看出院方承认患者死于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导致肺动脉栓塞,承认“被动活动(北大汇报第二张第1行)物理方法可预防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信第二张第1行),为何在认为“患者有胃溃疡而不能服用阿斯匹林”的情况下不医嘱患者术后及时按摩下肢,加强被动活动,预防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此措施是预防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最简单易行而有效的方法。)
深静脉血栓形成到肺动脉栓塞有相应发病过程,症状和体征。深静脉血栓形成即使发生,如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会危及生命,如下腔静脉滤器置入即可预防肺动脉栓塞。患者术后发生腿肿疼痛,临床即应考虑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而医生武断认为是手术后表现或低血糖,未及时进行任何如超声等相关检查和治疗措施,延误诊断和及时应急治疗而导致患者死亡严重后果。术后无相关的处理记录和预防措施,特级护理医嘱直到去世前6小时,1月30日晚10点30分方开出是证据之一。
没有及时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直到病危方有其他科室会诊,此时已为时已晚,并且无会诊记录。给北大汇报附件说明有全科查房讨论,但病历既无相关记录,又无术前讨论记录,对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肺动脉栓塞等并发症预防只字未提,更无如何处理和收费的记录。
1月29日无护理记录,1月27日、28日护理记录极其简单,说明护理,病情监测疏忽,病房管理混乱。
没有让患者及时恢复服用阿斯匹林是导致并发症的因素之一,院方事后认为“患者有胃溃疡而不能服用阿斯匹林”,但众人所知肠溶性阿斯匹林不会加重胃溃疡,事实上熊某某术前已长期服用肠溶性阿斯匹林,并没有出现任何并发症!此外熊某某并无胃溃疡史,根据举证倒置原则,院方应出示诊断胃溃疡依据。
阿斯匹林预防血栓形成的作用已为世人公认,院方拿病理报告作术后不用阿斯匹林的托词是不成立的。栓塞的血栓内部结构不一,栓子前后成分不一,院方出具的病例报告既没有注明送检材料是什么,又没有记录取了多少块样本,因此该病理报告不具备真实性。
术后没有复查凝血情况,即使术前凝血化验单是病人的,术前正常也并不代表术后也还是正常,不知是否术后已高凝,也无任何预防措施。
术后第2天,病人叫脚疼(下肢静脉血栓的症状),没有作任何凝血相及血管超声等有关静脉血栓的检查,只给病人服止痛药(奇曼丁),主观判断是“术后神经痛”延误了病情的诊断。
术后第4天,病人足痛蔓延到小腿,疼痛加重,已表现出下肢静脉血栓的症状,医生仍视而不见,仍未作任何检查,又加了一种止痛药(泰勒宁),又一次延误诊断,延误病情。
实际上,此时病人下肢静脉血栓已经形成且加重,如果及时检查血管超声,抗凝治疗或手术取栓均可防止血栓向肺部移行,可以避免肺栓塞。肺栓塞的栓子来源,第一常见于下肢静脉血栓,而骨科手术后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就是下肢静脉血栓。事实证明患者死于肺栓赛,而其栓子极大可能来源于下肢静脉血栓,为什么不作有关血栓的一系列检查?病人直到死前均无任何抗凝措施,这难道不是医疗事故?
术后第5天,病人头晕,仍然未作任何检查,又一次延误诊断和治疗时间,延误病情(未作血管超声及肺CT等,始终未查凝血相)
既然已做手术,又明知患者第二天就已经出现血栓形成过程中的各种症状,医生必须但却没有采取任何预防和治疗措施,我们不知道这算不算医疗犯罪?算不算医疗谋杀?
四熊教授肺栓发生后,医生使用了错误的抢救方法,暴力致使心肝破裂,腹腔积血,完全丧失了通过体外血液循环取出肺栓抢救患者生命的可能性。 抢救阶段手忙脚乱,组织无序。术后第7天,病人从晚上10点40开始呼吸困难,到死亡整整6个小时时间,医生手忙脚乱,找不到氧气等抢救物品,直到手术取栓前没有任何溶栓治疗,从呼吸困难到手术开始延误了3个小时的治疗时间,可以说抢救并不及时也不合理。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医生用了错误的抢救方法,致使熊教授心脏和肝脏因使用暴力严重破裂,腹部大量积血,这完全丧失了通过体外血液循环取出肺栓抢救患者生命的可能性证据:见病历和抢救记录
在上述一至四项中,从患者入院、术前检查,术后检查、对症状采取必要措施、护理、直至抢救整个过程均有违反医疗和护理常规的证据。
没有及时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直到病危方有其他科室会诊,此时已为时已晚,并且无会诊记录。
给北大汇报附件说明有全科查房讨论,但病历既无相关记录,又无术前讨论记录,对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肺动脉栓塞等并发症预防只字未提,更无如何处理的记录。
1月29日无护理记录,1月27日、28日护理记录极其简单,说明护理,病情监测疏忽,病房管理混乱。
院方认为“病人有胃溃疡,不宜抗凝”之说不妥,是为了推卸责任。病人胃溃疡已愈合多年,是过去 病史不是现在病史,何况入院后没有作任何有关胃溃疡的检查和治疗,何以说明病人术前有胃溃疡?相反病人术前的主要情况是高血脂,高血小板,正在服阿司匹林,说明高血脂、血液高凝是病人术前的主要情况,为什么把病人的过去病情当作不抗凝的理由?反而视病人的现在病情于不顾?视病人有多种高危因素于不顾,草率决定动如此大型的手术且没有任何预防措施,以至于最终导致病人肺栓塞死亡。
没有让患者及时恢复服用阿斯匹林是导致并发症的因素之一,院方事后认为“患者有胃溃疡而不能服用阿斯匹林”,但众人所知肠溶性阿斯匹林不会加重胃溃疡,事实上熊某某术前已长期服用肠溶性阿斯匹林,并没有出现任何并发症!此外熊某某并无胃溃疡史,根据举证倒置原则,院方应出示诊断胃溃疡依据。
阿斯匹林预防血栓形成的作用已为世人公认,院方拿病理报告作术后不用阿斯匹林的托词是不成立的。栓塞的血栓内部结构不一,栓子前后成分不一,院方出具的病例报告既没有注明送检材料是什么,又没有记录取了多少块样本,因此该病理报告不具备真实性。
伪造病例:术前血常规,肝功能出报告同一日期,同一小时,同一分钟。
工作马虎,不严谨:
抢救手术前谈话记录“肺动脉切开取栓的可能” “肺动脉切开取栓的可能”不是专业手术名称;给王建国的信件错字多处,如“高危因素”写成“高位因素”,“阿斯匹林” 写成“阿司皮林”,令非学医的患者家属无法读懂,更无法理解。这也反映了院方是如何重视熊某某医疗事故的。死者家属被这突如其来横祸击倒,精神已经崩溃,加之没有经验,没有及时封存病案。等到两周以后封存病案时,我们发现病案的关键部分已经被造假。
在每天的查房记录中,病人向医生反映每天症状的病情记录大多没有了。谁都知道,血栓形成过程中病人小腿胀痛难忍,没有病人会不把胀痛的感觉告诉医生的!
患者23日中午入院,许多常规检查根本就没做。但在病案中却记录着所有的检查都在23日下午做了。我们知道许多检查必须在空腹的情况下做,下午怎么可以做?做了有什么价值?
我们发现在病案中记录着患者的血常规和肝功能是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检查员同时在23日下午13点17分完成的检查。这怎么可能?我们中午才入院,血常规和肝功能检查需要花不同长度的时间,他们怎么可能正好同时完成?这说明这些检查结果是患者死亡后补上去的。
病案中记录着医院对患者的手术前必须做的传染病(爱滋,梅毒等)检查结果送出的时间是24日下午14点17分,而患者是在24日早晨8点多做的手术。谁都知道,患者没有作传染病检查之前是严禁进手术室做手术的。这说明这份检查结果是患者死亡后补上去的,也说明医院对患者在手术前根本就没有做必要的检查,严重违反了常规。
患者的早期胃溃疡早已痊愈,为了逃脱因没有对患者采取抗凝措施和恢复服用阿司匹林带来的死亡后果的责任,院方硬拿患者有胃溃疡作为不能采取抗血凝的措施,以免造成胃出血。他们造假但是忘记了逻辑:肠溶阿司匹林根本对胃溃疡没有影响,否则,患者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早就出问题了。并且,如果患者有胃溃疡还鼓励患者做这样的手术,那不等于明知故犯,把患者往死里推吗?不等于医疗犯罪谋杀吗?
相关证据:
1、医院临床骨科骨伤疾病诊疗常规与手术失误处理技术操作规范
2、 肺栓塞:王辰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3、术后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的防治:王乐明 <<中华骨科杂志 >>2005年07期4、骨科疾病中的血栓栓塞性疾病:朱立军《中国创伤骨科杂志》2001年9月第3卷第3期
5、肺栓塞的预防和治疗进展:张纪蔚《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05 年4 月第25 卷第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