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中国公司昨日向本报证实,全球行贿确实涉及中国电力、交通、医疗市场,但对于相关涉及人员的处理问题,西门子中国公司无法给予回应,并表示将尽快把相关问题提交德国总部。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相关回复。
前不久,西门子曾透露,2003年11月份行贿事件被曝光后,西门子中国已开除了20多名员工。
根据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公布的诉讼书,2002年到2007年间,西门子TS支付了约2200万美元,给设在香港的商业咨询公司和相关机构,并通过这些机构对中国官员行贿,以得到总额逾10亿美元的7个地铁列车和信号设备项目。
而在2002年、2003年,西门子PTD通过支付约2500万美元给商业咨询公司,来行贿中国官员,并得到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同时,2003年到2007年间,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了约1440万美元的贿赂款,向5家国内医院行贿,从而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根据美国方面的调查,西门子在2006年5月,向中国吉林的松原医院出售一套价格为150万美元的核磁共振成像系统时,支付了6.48万美元贿赂款。关于这笔“佣金”的支出方案,时任西门子医疗集团(中国)的首席财务官曾签过字。
对于案件中涉嫌行贿中国医疗部门官员一事,西门子表示不对此发表任何评论。本周一,西门子已经同意向美国和德国支付近13亿美元的罚金,从而结束行贿案调查。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表示,中国法律并不缺少对于商业贿赂的相关规范条文,检察院也可以依据法律追究行贿单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当年朗讯爆出贿赂事件,朗讯中国公司的几位高管被美国公司总部解职,并面临美国司法部门的责任追究。但在中国,却没有相关部门来调查朗讯中国数百万美元的贿赂金的去向,责任追究更无从谈起。”刘明俊说。在贿赂事件曝光后,西门子对违规行为奉行“零容忍”原则。刘明俊表示此种表态很大程度上是迫于德国本国执法机构可能提起责任追究的压力,而并非来自中国。他认为,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行为没有遭到起诉的重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