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刘力源)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卫生局获悉,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部门将在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提出申请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自身健康受到侵害之日算起。
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卫生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这其中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在材料中申请人要写明具体请求,比如对治疗过程存在哪些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对过错方进行处理等。
申请过程中,卫生部门将会进行调查,这就要求患者到市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此同时,卫生部门会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节,协商赔偿,如果调节不成功,当事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市级医学会鉴定结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接到结果的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
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自身健康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一年;2.非处理权限内的争议;3.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4.无明确争议双方的申请;5.已经经过市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结论经审核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争议;6.提出的争议处理申请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与处室工作范围不相称的。
医疗事故赔偿是医疗事故纠纷中争议最大的话题,也是解决医疗事故问题的主要途径,了解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法律知识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巧顾医疗事故赔偿栏目为您介绍了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了解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法是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巧顾医疗事故赔偿栏目为您介绍了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常识,另外还有医疗事故热点解读和医疗保险等精彩的实用知识的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