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医疗事故,是指诊所医护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所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⒉医疗差错,是指诊所医护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所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发生在病人身上的错误,未构成医疗事故者。
⒊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对涉及诊所医疗、护理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并反映到卫生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求予以处理的问题。
⒋诊所每年定期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防患于未然。
⒌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和"三基"知识培训,夯实医务人员基本功。医务人员自身也要通过持续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⒍提高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把诊所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作为诊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认真教育医护人员贯彻《诊所道德规范》。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医护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⒎诊所采购药品时,要求有药品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国家发布的药品管理法规、条例,严格审核、把关的证件复印件。诊所所进药品要求医药经营单位确保证照齐全、质量可靠,杜绝假劣药品、制剂、试剂进入诊所。
⒏诊所采购医疗器械、医用消耗材料时,要求必须有器械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国家发布的医疗器械管理法规、条例,严格审核、把关的证件复印件,确保证照齐全、质量可靠,杜绝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用消耗材料进入诊所。
⒐诊所医护人员实施各种诊疗项目时,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⒑诊所医护务人员须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11.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取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12.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有疑点,不得使用。
13.用药前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瓶体、瓶底有否裂缝。联用多种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
14.发药时做到六对:对姓名、对药名、对规格、对剂量、对用法、对标签(药袋)。
15.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要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或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医患双方交换意见时,要做到热情、耐心、认真倾听患者陈述,解答患者及其亲属或单位负责人提出的咨询。特别是在患者对医疗工作存在意见时,更要注意谈话的方式方法,切忌对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询问不耐烦,待答不理,或态度蛮横,生、冷、硬、顶。
16.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防诱发纠纷。切勿当着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面议论诊治过失或不足;切勿对同行的医疗工作说三道四,或无根据地发表议论;切勿将医疗过程中不同意见、学术分歧或内部矛盾暴露给患者及其亲属。
17.对医疗活动中碰到个别不讲道理,不尊重医务人员的病员或家属或单位负责人,尤其对于来自患者的指责、挑剔刁难、训斥或辱骂,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冷静处理,不与其发生言语冲突(更不要发生行为冲突),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