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一方违约时,即可依此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如王某因性病到医院就医,医院即负有为其病情保密的义务,若医院将其病情公开,王某即可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另在医方违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还会出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此违约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这两种责任竞合时,权利人只能择一要求责任方承担责任。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是侵权损害责任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举个例子: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挂了3个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因抢救无效死亡。此类案件的定性为医疗事故,在处理时应是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很多人也许不理解,这样的事例也是医疗事故?这就要从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的5个要件谈起,以增强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理解。
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明确的类别。医务人员不仅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如:医院正在进行手术,因突然停电,手术被迫中断。值此生命攸关时刻,因电工不知去向而无法接通备用线路,以致病人衰竭死亡。在这起事故中,电工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电工是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