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对诊疗过程的警示:本例提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保持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每一位患者都要小心谨慎,仔细、认真、全面、透彻地分析具体病情,采取最佳的治疗方案。对治疗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全面的预估,并在治疗前给予针对性的处置,做到胸有成竹。
需要注意,这里的胸有成竹并不是盲目自信,绝对不能因为某种疾病司空见惯,治疗也就千篇一律,或者盲目认为治疗中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发生,或者即使发生意外情况自己也能随时处理。过于自信会导致轻率的治疗,轻率的治疗会导致严重不良后果,因此也常常引发医疗纠纷。由于医学科学的特殊性,每位患者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在全面把握病情的基础上,治疗措施不但要有针对性,更要在治疗前充分预料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对避免不良后果、减少医疗纠纷尤为重要。
⑵对医疗纠纷处理的警示:本案医疗纠纷处理时医方有两个明显的失误,即病历和尸体解剖问题,各级医院管理者应引以为戒。医疗纠纷鉴定中,病历不完善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重要原因,因此医院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病案管理机制、质量控制机制,有必要向医务人员强调病历完整的重要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完成病历,不能缺少规定中要求的项目,在出现不良医疗后果的情况下更应如此,死亡患者必须要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患者死亡后,家属若对死因有疑问,医院必须要坚持尸体解剖,并经家属签字。如果死者家属不愿意进行尸解,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明材料。医疗纠纷处理中,无论纠纷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坚持进行尸解对医方都是有利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医疗纠纷侵权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死因的举证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举证不能,医疗机构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就是如此。因该院对患者的死因无法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了数额相对较大的赔偿责任。本案教训值得各级医疗机构汲取。
来源:王有民.临床误诊误治,2007,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