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离开我已经快八个月了,可我仿佛觉得她就在身边。”提起死去的邢x伟,邢x霞悲从心底生,回忆起妹妹在世时的可爱。
邢x伟出生在陕西省丹凤县一个偏僻的农村家庭,比姐姐邢x霞小7岁。去年6月初中毕业后,怀着对南方的好奇来到番禺鱼窝头姐姐打工的地方。小小年纪的邢x伟本以为会在这里找到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但来到之后因为未满16周岁找不到工作,只好住在姐姐的出租屋里,后来,经朋友介绍在一家小商场当了营业员,商场关门后在一家旅馆做服务员。邢x伟虽然年纪小,但在姐姐的眼里却是最可爱的一个,每天上下班之前会向姐姐打个招呼,若比姐姐早下班就烧水煮饭,不时讲几句笑话,向姐姐撒撒娇。而邢x霞身为姐姐,也不让妹妹受到一丝委屈,尽可能做最好的东西给妹妹吃,给妹妹买漂亮的衣服。两姐妹在一起,其乐融融。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不幸的事发生了。今年3月31日凌晨1时许,邢x伟和老乡在番禺区市南路鱼窝头医院对开路段横过马路时,一辆辽宁牌照的小客车飞驰开来,将邢x伟等二人撞倒,17岁的邢x伟当场身亡,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静静地消失了。
当邢x霞得知妹妹遇车祸身亡时,邢x伟已经被抬到殡仪馆,看到一脸纯真的妹妹永远闭上了双眼,邢x霞痛不欲生,许久才把这一噩耗通知给远在陕西乡下的父母。
在妹妹死后的数十天里,邢x伟忍受着满腔的悲痛,一方面照顾人生地不熟的父母,处理妹妹的后事,一方面找律师、上法院,为妹妹的死亡赔偿奔波,还要上班,每天早出晚归,疲惫不堪,尤其是申请财产诉讼保全之事,22岁的她不知找了多少家律师事务所,都因支付不起那么多律师费而退却,后来找到一名热心的记者,在记者的帮助下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深感异乡农民工打官司的不容易,用自己价值数十万元的小轿车作担保,帮邢x霞解决了财产诉讼保全之难题,并代理这场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将肇事司机及辽宁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死者与肇事车负同等责任。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辽宁省丹东市某保险公司在肇事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000元)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64908.63元(事故发生后被告肇事司机已支付原告1万元除外),肇事司机对前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这场官司,只有初中文化、从未接触法律的邢x伟悉心钻研起法律来,她去书店买书,到网上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司法解释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邢x霞认为,有一些问题弄不明白,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为肇事车办理了10万元的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应由保险公司在10万元限额内先赔偿损失,再者,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证据证明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那么,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法院的判决是参照交通事故责任先分摊赔偿责任,再将肇事车的赔偿责任部分在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让死者承担了40%的赔偿责任。此外,邢x霞对于死亡赔偿中的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同命不同价”也表示质疑。
为了弄个明白,邢x霞与父母商量,决定上诉。鉴于陷入这场官司以来,她打工所得的微薄积蓄已花光,无钱再请律师,邢x霞只好自己动手起草了一份3000多字的上诉状、暂缓缴纳诉讼费申请书,代理委托书,成为父母的委托书代理人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邢x霞既为能拥有替妹妹讨说法的机会而高兴,同时也深感身上的担子很重很重。她夜晚在餐厅当啤酒推销员,为自身及家人的生存挣点生活来源,白天不顾疲倦上网查资料,再上打印店把资料打印出来,躺在床上时想着针对法院庭审活动中开会遇到的种种问题如何应对。这一切,没有谁能帮上忙,只能靠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