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通事故中原告主张赔偿损失,要举证证明损失的证据。
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以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必要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死亡的情况下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等。因交通事故财产受损损失的还可以主张财产损失。
(一)、基本的证据材料:
2、若受害人死亡需要提供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如近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二)、主张每项费用的证据:
1、病例、病例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用药明细、门诊费收据:主要证明住院天数,来主张护理费(若护理人员工资高于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110元/天,需要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花费的医疗费,以及误工天数(没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的误工天数)。
2、伤残鉴定报告:主张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需要二次手术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鉴定费。
3、护理依赖鉴定报告:若伤情比较严重,如植物人、双腿截肢等情形还可以主张定残后的护理费。
作为原告一般情况下你都是事故的受害方,而当案件走到诉讼时证明双方之间的已经产生了矛盾。这个时候走到法庭面对面,尤其是一些死者家属一定要要控制好情绪。
别一到法庭就开始吵闹甚至有过激行为。有一个案件,原告家属在事故中死亡,开庭前原告一堆家属还坐在审判庭上安安静静的,但是当法庭把羁押的被告带上法庭那一刻,一群家属都围上去了,这架势是恨不得把被告都分吃了似的。好在法警及时疏导才劝开了原告家属。
可是到了开庭的时候,当被告对死者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有疑问的时候,原告又开始情绪激动起来,屡次打断被告发言,审判长多次制止仍然不行。
最后原告只能被“请”出法庭,留代理人在庭上发言。估计原告事后也会后悔吧,管不住自己的嘴是要承担后果的。所以说,面对诉讼尤其是庭审一定要控制好情绪,要知道被告说啥是被告的权利,但是法院判案不说只听当事人陈述,还得有证据支撑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