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员工合同上都是写的580元的试用期月工资,包括我本人也是。实际上,这个580元就是正式工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双胞胎公司法务部长万俊峰说道,“这是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统一签这个数,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有用人单位采取类似的办法,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远低于实际收入的工资。这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钻的法律空子。”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表示,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这种劳动合同,将对劳动者十分不利。
“例如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每个月580元的月工资,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高达数千元,两者之间相差几千元。这几千元以怎样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具体的计算标准是多少,之前没有明确的约定,最终执行时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这很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想怎么给就怎么给,想给多少就给多少。”肖文军指出,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收入,用人单位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而劳动者的话语权不足。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矛盾,很难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之前约定的全部收入。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吴义太认为,由于工资金额涉及劳动者的加班收入以及社保、医保、工伤赔偿等诸多权益,合同约定工资少于实际收入,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往往被迫同意签订这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劳动合同。假如合同上只约定了580元的月工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在计算工伤赔偿款时,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的580元计算,可以大幅降低赔偿数额。在没有劳动合同支持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举证之前约定的工资标准,以获取更多的赔偿金,将变得很困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的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法规处处长万庆华表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遇到这种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合同,劳动者不能随便签订。一旦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只要用人单位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就很难提出其他异议。“就算是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统一签订这样的合同,劳动者也很难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字,难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许伟于8月3日拿到了仲裁裁决书。江西省劳动仲裁委在计算加班费时未参照之前双方协商的4200元月工资标准,而是采纳了双胞胎公司的计算方法,按每月580元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最终驳回了他的全部仲裁请求。许伟不服,向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此案已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