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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正当性及其金额认定思维导图

空城旧人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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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正当性及其金额认定
及其
金额
认定
形态
销售
产品
生产
伪劣
行为
存在
损害赔偿
消费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是指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主要原因就在于大量假冒、伪劣犯罪的未遂和预备行为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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