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女士称,多年来,基于对强生公司的信任,她始终给儿子使用强生公司生产的婴儿香桃沐浴露。该产品包装上从未标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今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称在该产品中检出二噁烷和甲醛。此后,史女士发现,强生公司在该产品的包装上仍不标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的字样。
近日,史女士将强生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强生在销售的“婴儿香桃沐浴露”产品包装上标注“内含二噁烷和甲醛”的字样,并就未标注一事,向其赔礼道歉。
史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表示,二噁烷和甲醛是对人体有毒的化学物质,不论其在该产品中的含量对人体是否“安全”,均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让消费者知情。强生公司明知该产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却不标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强生委托的公关公司的负责人陶先生。陶先生称,国家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其成分,但二噁烷和甲醛并不是该产品配方中的成分。
陶先生解释称,二噁烷是产品原料在生产中形成的残留,目前的化妆品生产技术无法完全避免。甲醛则是添加到产品中的防腐剂释放出来的。目前,强生的该款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记者昨天还获悉,目前,北京已经成立了“强生受害者法律援助团”。记者联系该团律师崔宝玉,他称已经有上百人委托该团律师,案由都是“产品致人损害”,但这类诉讼的取证颇费周折,目前尚处于取证阶段,还未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