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不少大洋网友对“苦苦寻觅黎明中”的妹妹表示了同情,“mbvmghmghmj”认为必须给当事人一个说法,“fanguangqie”则表示当事人既然在酒楼内摔伤,老板绝不能置身事外,应该负起相关的责任,而“他有家庭他”也对酒楼的服务态度提出了不满,“看看以后谁还敢上这里来消费”。
今天(11日)下午,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做客广州日报报网直播室,专门就“苦苦寻觅黎明中”的问题作出了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家服务过程中,由于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可向商家要求赔偿。因此,张建华认为,事故中的当事人在酒楼用餐,因地滑摔伤导致其安全权受到侵害,绝对可以向酒楼要求赔偿。“问题的焦点在于赔偿多少”,张建华表示,这跟责任的区分有关,如果酒楼尽到了提醒注意的义务,譬如在湿滑的地方放置提醒标志并安排专人清理的,那么酒楼需要承担的责任就少一些;否则,酒楼承担的责任就要多一些。同时,张建华还指示消保处处长张伟建进一步了解黄花工商所处理这起消费纠纷的进展情况,更指出工商所要加大处理力度,尽可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调解不成,也要及时告知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帮助消费者向酒楼争取合理合法的赔偿。张建华还提醒消费者,在工商局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这起“酒楼摔伤”案,本网记者还将继续追踪报道,敬请网友关注事件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