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实践在推动着中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设。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要完善诉讼终结后司法救助制度,把“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由于当前全国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分化现象也在加剧,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司法的初衷。”肖扬说,“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看,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救助资金的来源问题。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设立一个救助被害人公共基金,通过政府预算拨款、慈善募捐以及将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劳动收入统一纳入来募集资金。
有专家建议,中国可以考虑通过国家财政拨付、社会各界募捐等方式,建立专门的国家补偿基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实行透明化管理。
除了资金问题,哪些刑事被害人需要国家进行救助?国家救助是对刑事被害人全方位的救助还是仅限于满足他们基本生活需要?国家救助的救助标准如何确定?怎样发放?要用哪些监督以保证其公正?……中国现在建立这一制度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
专家认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不仅是法院的事,还需要司法机关、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跟进,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