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8日和1999年9月6日,九建公司分别与株洲市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1、2号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后九建公司完成了1号楼95%的工程量,2号楼85%的工程量。但和平公司仅支付工程款1号楼96.3万元,2号楼5.8万元,还欠下200多万元工程款。为此,九建公司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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