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人民法院、复议机关、赔偿义务机关通过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义务。在国家赔偿费用申请阶段,赔偿请求人可以凭上述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为保证赔偿请求人方便、快捷地获得国家赔偿费用,《条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负责对赔偿请求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符合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要求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并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后,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支付申请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即应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补正,补正后即为受理。受理后,财政部门在15日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并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