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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引起纠纷,不赔精神损失思维导图

失落感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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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引起纠纷,不赔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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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 2008年5月18日,原告吴X杰在上学途中乘坐被告湖州市A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普通大型客车,该客车在行经湖州市三环北路与青铜路岔口时,与皖K*****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X原告吴X杰受伤。同年6月11日,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就此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皖K*****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仁军负事故全部责任,普通大型客车驾驶人张X平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吴X杰被送往湖州市中心医院治疗,住院47天后于同年7月4日出院。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27189.69元,由皖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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