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于1993年2月与内地某进出口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该合同规定,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CIETAC)仲裁。同年12月,内地某公司(下称C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B公司将其在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同时还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规定由C公司替代B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中方,新的合资公司承担原合资公司的债权债务。“协议书”还对原合资公司章程和合资合同中的投资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作了修改,但未对原合资合同中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香港公司于内地公司合同纠纷》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香港公司于内地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9d3e213e1c821ea30f3f5d224428d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