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与给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与登记。
1、赠与公证书
赠与双方应当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领取赠与合同公证书。
2、房屋面积测试绘成果报告书
申请人先到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3、评估地价答复书
如果该房屋尚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申办前必须先到估价所评估需要缴交的地价,领取评估地价答复书。
4、缴交赠与契税的完税证明
申办前,申请人必须先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缴交赠与契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口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办证大厅已公示样版)。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
7、委托书
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
8、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代理人在申办时,必须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受赠方是单位的,必须提交单位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缴交复印件。
9、市政府或我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与或受赠房屋的文件
当赠与双方中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因此,必须提交该项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流程图:
赠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领取赠与公证书。
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个工作日
穗价[1999]217号、[2000]58号、[2000]123号、粤价[1999]532号、[2000]163号、计价格[2000]595号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5元/本
领证须知:
权利人(或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税费收据(原件)及《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原件)到发件窗口领证。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权属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