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委托律师,最初的目的是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在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对楼盘的详细信息进行了调查,却意外的发现,该开发商根本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这一情况,团队律师向赵先生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他的不同的要求,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诉讼方法。
如果赵先生想要房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出售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说,一旦赵先生在此时提起诉讼,而开发商有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那么要求对方交房的诉讼请求肯定不会被支持。也就无法得到房子。
但如果赵先生不想要房子,就像要赔偿,那么,此时提起诉讼,正是最佳时期。
团队律师在双方面的利弊,像赵先解释之后,赵先生和家人进行了商议,最后决定放弃要房,直接要赔偿。
于是,律师起草起诉状,以欺诈为由,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