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在开发商与顾先生签订的合同的最后一页的附件中发现了一句话:“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实际交付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商品房。”
这个案子整体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在这一条约定下,顾先生是否就不能转让该商品房,也就无法履行和房先生已经签订的《转让合同》。
根据律师的调查,该合同文本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关于“不经同意不得转让”的约定,是一个格式条款,也就是说,是开发商加在购房人身上的责任。而对于格式条款,提供合同的一方是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提醒对方格外注意的,这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但根据律师的调查了解,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没有提醒顾先生注意这一条款,也没有对其进行解释。
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讲,顾先生作为成年人,理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慎的了解,在这一纠纷的发生上顾先生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