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无疑正在向人“肉”搜索发展,层出不穷的网络艳照即是明证。出于畸形心态,某些人会将女性裸照或其他不雅照片上传网上,殷小姐就是受害人之一。
现年26岁的殷小姐称,因与前男友朱某分手,朱某出于报复于2009年5月间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殷小姐发现后即向警方报案。可能是殷小姐就读于某海运学院之故,该事件被称为“海运女”艳照门事件。
为防止受到进一步侵害,殷小姐又委托律师于2009年5月在某报发表公开声明,称该事件是故意侮辱女性的恶性事件,要求各网站和搜索门户等删除侵害其名誉的相关照片和文字。
同年5月25日,殷小姐为取得证据,到上海一家公证机关办理证据公证。当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海运女艳照”字眼后,有关她的裸体照片跃然而出。殷小姐说,她于2009年10月在“百度百科”下“海运女”词条内,仍发现有她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甚至还有照片下载链接。于是,殷小姐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
起诉书称,百度搜索引擎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放纵侵权行为,构成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要求其经营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百度公司在应诉时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起到的只是检索作用,本身没有刊登、发布、传播过这些照片。同时表示,为避免百度搜索引擎出现这些不雅照,曾投入近200人过滤删除搜索结果,但与此同时其他网站不断上传新的图片,难免在搜索中仍然存在原告部分图片。百度公司认为,其已履行监管义务,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运女”艳照事件发生后,经最初众多媒体报道后,百度公司应知道网友在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这些照片,然而百度公司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侵权照片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这些照片经广泛传播,不仅损坏原告名誉,还造成原告生活困扰,使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因此被告百度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名誉侵权责任。
对于“海运女”案件的审判,专门从事互联网诉讼的律师游云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互联网热门不雅照事件,而是事关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冲突并且事关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大案件。
除了“海运女”事件外,今年以来网络艳照层出不穷,以至于一家网络的编辑王尘(化名)略带夸张地对记者说:“一年之内出了十几个艳照门。”
除了“海运女”事件外,今年影响较大的网络艳照还包括“第一美女车模”翟凌的“兽兽门”和某电视相亲节目女嘉宾闫凤娇的所谓“厕所门”事件。
王尘向记者总结道,虽然每个艳照门的主角在事情刚发生时,又是哭又是闹,又是谴责又是报警,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真正诉诸法律的只有“海运女”一人。“兽兽、闫凤娇,现在都是‘因祸得福’,或成为主持人,或成为网游代言人,或俨然以明星自居。说白了,公开裸照不过是她们吸引眼球成名的一种手段罢了,其幕后无一例外都有一个经纪团队在炒作”。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网络艳照频频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律之外的原因很可能主要是炒作。这种炒作包括当事人本人的自我炒作,还包括一些媒体网站主导的炒作行为。这些都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之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