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一名初二女生因与同学发生矛盾,被4名同学殴打、泼粪,精神失常。5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万元。
据美丽的父母介绍,2004年3月末的一天晚上,他们发现一向活泼的女儿突然变得沉默寡言,有时还自言自语。经过父母的再三追问,美丽终于说出实情。她与同学小玲(化名)有些矛盾,一天,小玲领着两名男生及一名女生来找美丽,将她带到学校附近一个厕所,对美丽进行殴打,并给美丽的身上弄了许多粪便。美丽的父母立即向辖区公安部门报了案,并带着女儿到大庆市第三医院就诊。
根据美丽的举止言谈等表现,医院诊断其为精神分裂。住院25天没有痊愈后,美丽的父母带着她到北京安定医院进一步治疗。尽管在该医院又住院治疗了131天,但仍没有治愈。之后,美丽多次入院治疗,久治不愈,不能上学,还需要人日夜陪护,她的父母为此不能正常上班,还花掉了几万元医疗费。
美丽的父母认为,精神分裂与女儿被同学殴打、威胁有直接关系。他们找到殴打女儿的4名同学的家长,试图解决问题,但没有成功。2005年3月13日,美丽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美丽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50万元。
2006年1月5日,受理此案的让胡路区法院委托大庆市第三医院对美丽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被打事件是被鉴定人此次发病的诱因”。
法院判决4名被告法定代理人各承担原告住院治疗等费用的30%,计10924.22元,4名被告法定代理人各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共计4万元。(记者 郭登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