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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清诉赵德龙人身损害赔偿案 思维导图

没顾忌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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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淑清诉赵德龙人身损害赔偿案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案例

[受理法院]: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0年09月10日[裁判字号]:(2000)前长民初字第78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原告蔡淑清,1953年12月12日生,汉族,前郭县人,无职业,住xxx。委托代理人姜少昌,松原松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德龙,1939年6月13日生,农民,住xxx。委托代理人赵洲[案例正文]:原告蔡淑清,1953年12月12日生,汉族,前郭县人,无职业,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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