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只是做好了杜绝“白条”的第一步,关键的是要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及时将对当事人的赔偿落到实处,这对于贫困地区或者地方财政没有单列国家赔偿费用的地区尤为重要,只有不等不靠、主动协调、争取支持,竭尽全力争取资金落实,才能努力将赔偿申请人的损害减少到最小程度。
一是主动接受党委领导,获得当地党委的支持。刑事赔偿工作离不开党委的支持和理解,大额的刑事赔偿案件尤其如此。如我院办理的一件赔偿案件,赔偿及退还暂扣款项30余万元的决定作出后,正值年终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时候,一时间无法安排这么大一笔钱,要求再等等,我院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获得了县委的支持,在县委书记的亲自过问下,县财政压缩了其他方面的资金安排,优先保证了这笔赔偿金在当年12月得到兑现。
二是主动垫付,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对于检察机关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检察机关来说,每年财政预算的业务经费十分有限,扣除必要的开支后,几乎没有结余,垫付大额的赔偿金必将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但对于数额不大,且赔偿申请人又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在赔偿决定作出后及时予以垫付,是可行的,且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既可以解决赔偿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又可以及时以实际行动表明检察机关有错必纠的决心和诚意,对于消除赔偿申请人对检察机关的抵触情绪有着极大的作用。
三是主动协调,为刑事赔偿开通“绿色通道”。刑事赔偿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才能保证及时有效地恢复当事人受损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该积极主动,与政府法制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以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及时沟通协调、消除具体工作中的分歧,努力为落实刑事赔偿构建一条“绿色通道”,这样可以有效保证刑事赔偿拨款申请及时审查、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