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第三人合同,又称之为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罗马法除有若干例外,原则上惟承认契约仅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故有“不论何人不得为他人为约定”之格言。统览各国立法,为实际上交易之需要,打破罗马时代之极端个人主义,一般承认涉他契约。我国《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分别对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履行作出了规定。 (一)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涉他合同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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